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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医科大学中医药学院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办法(试行)
2024-04-07 16:22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 号)、《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教研〔202012号)文件精神、《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委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意见的通知》(渝教工委〔201878号)和《重庆医科大学关于印发重庆医科大学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重医大文〔2019568号)等文件精神,建设一支高水平的研究生导师队伍,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立德树人作为研究生导师的首要职责,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培养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第二条 落实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的要求,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创新研究生指导方式,潜心研究生培养,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做研究生成长成才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第二章 研究生导师基本素质

第三条 政治素质过硬。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要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政策牢固树立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意识。自觉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

第四条 师德师风高尚。在研究生教学教育工作中,要坚持言传与身教、教书与育人相统一,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责任心和使命感,尽职尽责,确保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及时给予研究生启发和指导。在学术研究工作中,要坚持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谨遵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自觉维护公平正义和风清气正的学术环境。

第五条 业务素质精湛。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执着的学术追求。要秉承先进教育理念,重视课程引领,创新教学模式,丰富教学手段。要不断提高指导水平,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实现理论教学与实践指导之间的平衡。研究生导师需达到《重庆医科大学硕士生导师遴选办法》(重医大发〔2022177号)、《重庆医科大学博士生导师遴选办法》(重医大发〔2022178号)等文件要求以及中医药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标准。

第六条 广博仁爱之心。尊重学生的人格,树立学生的自尊,以仁爱之心开启学生的心灵,培养学生的良好品格;理解学生的困惑,用科学的方法帮助学生,以仁爱之心破解学生的学业难题,促成学生成长进步;宽容学生的过错,以仁爱之心剖析学生的不足与问题,激励学生的上进心与志趣;倾听学生的心声,善于分享自己的感受,以仁爱之心构建师生对活与沟通的渠道,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


第三章 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

第七条 提升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要充分发挥导师教书育人作用,加强研究生理想信念教育,准确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涵。引导研究生正确认识世界和中国发展大势,正确认识中国特色,正确认识时代责任和历史使命。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定为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而奋斗的信念,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第八条 提升研究生学术创新能力。要着重培养研究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激发创新潜力,培养工匠精神,践行知行合一,提高研究生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对学术学位研究生,突出创新导向,通过科教结合,增强研究生的知识更新力、学术创新力和国际竞争力;对专业学位研究生,突出实践能力导向,通过产学结合,增强研究生的知识迁移力、实践创新力和职业胜任力。注重课程教学和教学研究,改进教学方式,着重方法传授,实现教学互动,优化课程内容,及时将最新研究成果融入教学内容,加强对研究生创新性思维的考查。

第九条 提升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要引导研究生跟踪学科前沿,直面学术问题,开拓学术视野,支持和鼓励研究生积极参加校内外学术交流、科技竞赛、专业实践、社会服务及校园文化活动,提升研究生学术能力和综合素质。创设良好的研究平台,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增加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和社会实践的机会,鼓励和引导研究生发表高水平研究成果。鼓励研究生在能够完成学业的同时积极参加学校为研究生提供的“三助”岗位,为研究生专心学业、潜心科研和用心实践创造必要条件。

第十条 提升研究生社会责任感。要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理想信念和奋斗目标,处理好理想、事业和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提高研究生思想水平、政治觉悟、道德品行、文化素养。引导研究生做好职业生涯规划,支持和鼓励研究生参与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担负起对国家及民族、社会的使命与责任,努力把研究生培养成为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专门人才。鼓励教职工、研究生党员联合开展支部活动,选拔优秀的党员导师担任研究生党支部书记,将研究生党建工作与学术科研活动、研究生培养过程紧密结合,形成思想政治教育与研究生党建工作的有效合力。

第十一条 指导研究生恪守学术道德规范。导师要加强对研究生的科学道德与学术诚信教育和引导,将学术规范与诚信教育融入到研究生入学教育、课程学习、科学研究、论文撰写等各个环节,使研究生熟悉学术道德与科学研究规范、增强自律意识。导师要认真审阅和严格把关研究生学位论文及学术论文,坚决杜绝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研究生发生学术不端行为,导师将负有主要责任,学院、学校视情况分别给予导师通报批评、暂停招生、直到取消导师资格等处分。

第十二条 优化研究生培养条件。创设良好的研究平台,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鼓励和引导研究生发表高水平研究成果。

第十三条 注重对研究生人文关怀。导师要与学院、工作人员共同一起加强对研究生的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加强校规校纪教育,把解决思想问题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了解学生成长环境和过程,在关心帮助研究生的过程中做好教育和引导工作。导师加强与研究生的日常交流与沟通,建立良好的师生互动机制,关注研究生的学业压力,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提供相应的支持和鼓励,保护研究生合法权益;关注研究生的就业压力,引导研究生做好职业生涯规划,关心研究生生活和身心健康,不断提升研究生敢于面对困难挫折的良好心理素质。

第四章 研究生导师评价激励机制

第十四条 明确遴选原则,优化导师队伍。学院严格按照“明确标准、规范程序、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开展导师遴选工作。导师遴选的标准,既要坚持思想政治标准,又要重视业务标准;既要坚持学术标准,又要重视教学标准;既要对科研水平和成果提出明确要求,还要重视对教学工作的评价。引导教师队伍树立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技术、尊重创新的观念,着力构建不按年龄分层的开放学术格局,促进形成“不唯资历只凭能力”的氛围。

第十五条 分类制定遴选标准,健全导师融合机制。学院要根据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对人才的培养要求,分别制定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导师遴选条件,逐步形成能够满足人才培养需求的高水平研究生导师队伍。根据学科特点,积极推进校内外双导师制或导师组制度

第十六条 强化导师岗位意识,建立健全奖励惩处机制。学院将进一步健全完善导师招生资格年度审核制度。根据研究生招生增长幅度、年度招生需要,综合考虑导师所属学科特点、师德表现、学术水平、科研任务与人才培养质量等情况,科学合理确定导师招生数量。对存在“无科研项目、无科研经费、有超学习年限学生、有抽检不合格学生论文”等现象的导师,学院的主要负责人要视情况采取访谈、限招、停招、取消导师资格等处理措施。对有性侵、虐待等违反师德师风和违法乱纪行为的,实行“零容忍”和一票否决,依法依规坚决予以严肃查处。

第十七条 完善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健全评价考核机制。学院将进一步健全完善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考核评价制度和标准,将优秀教学案例、教材编写、行业服务等教学、实践、服务成果纳入专业学位导师考核评价体系。在评价内容上,把师德师风和研究生培养质量作为导师评价的重点,把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落实情况纳入教学督导范畴,突出对育人责任和岗位职责落实情况的考核评价。学院对认真履行导师职责、成绩显著的导师,在各类评先选优、荣誉称号、项目立项等方面优先推荐,在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等方面优先推荐。

第十八条 加强组织领导。学院履行对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情况的监督和检查作用。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学院研究生导师遴选、考核、评聘、奖惩、师德考核等的系列规章制度,建立导师个人信用记录档案,逐步形成落实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长效机制。

第十九条 保障工作条件。学院将进一步统筹协调各方资源,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导师队伍建设,改善导师治学环境,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实验设施等条件;围绕导师立德树人,设立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理论研究和改革实践项目,为学校持续推进全面落实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工作提供理论依据、积累实践经验。

本办法由中医药学院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中医药学院

2023年629


附件【(2023)10号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办法(试行).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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