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所有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将和非直管附属医院(以下简称“培养基地”)联合培养,即“联合培养计划”,“联合培养计划”招收的研究生按我院培养方案进行培养。
经我院复试工作录取的考生,录取后须通过师生互选确认联合培养导师及培养基地,一旦确认联合培养导师,录取考生须跟随联合培养导师到对应的培养基地完成联合培养计划;拟录取考生确认录取后视为同意本规定。师生互选具体工作安排后续通知。
我院2023年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名单:重庆市中医院(中药学1、中医内科学3、中医外科学5、针灸推拿学1、中西医结合临床5)、重庆市铜梁区中医院(中医内科学3、中医外科学1、中医骨伤科学3、针灸推拿学1、中西医结合临床3)、重庆市垫江县中医院(中医内科学2、中医外科学1、中医骨伤科学3、中医妇科学2、针灸推拿学1、中西医结合临床3)。
中医药学院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