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医科大学关于印发<重庆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重医大文〔2018〕447号)、《重庆医科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及专业目录》等文件要求,结合本学科发展水平,中医药学院学术委员会对2022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学术水平进行讨论,最终一致认为:根据科研量化总分进行学术水平排序,详见附件1所示。
附件1:科研量化评分表
科研量化评分表
评价指标 |
量化细则 |
科研论文 |
自然科学重要论文: LANCET、CELL、NATURE、SCIENCE四个学术期刊主刊发表的研究论文(含综述),量化评分X记为500分 IF≥7,量化评分X=100+(IF-7)×15,直至X=500分封顶 5≤IF<7 100分 4≤IF<5 80分 3≤IF<4 60分 1≤IF<3 40分 0.5<IF<1 30分 EI、ISTP、国外期刊外文论文及SCI其它文章(IF>0.5) 15分 人文社会科学重要论文: 在SSCI一区学术期刊全文发表 100分 在SSCI二区学术期刊及《求是》、《中国社会科学》全文发表 80分 在其他SSCI、A&HCI学术期刊全文发表 40分 自然科学一般论文: CSCD核心库、SCI收录论文(0<IF≤0.5) 10分 中文核心期刊中的自然科学论文 8分 CSCD扩展库 4分 其它期刊正刊及影响因子为0的SCI收录论文 2分 增刊及有出版刊号的论文集 0.5分 国内外的综述、讲座、其它(短文、摘登等)文章按以上研究论文标准分别赋以系数0.3、0.2、0.1 人文社会科学一般论文: 《哲学研究》《外语研究》《体育科学》等刊物的论文 15分 CSSCI期刊 10分 中文核心期刊 8分 其它期刊正刊 4分 中文核心期刊(或CSSCI ) 增刊 1分 其他增刊及有出版刊号的论文集 0.5分 短文、摘登等文章按以上类别赋以系数0.2 |
著作 |
国家出版社60分/本、行业出版社30分/本、其它出版社20分/本 唯一主编、独著 计100% 合作主编 总计100%,2人合作各计1/2,3人合作各计1/3,依次类推 副主编 总计50%,2人合作各计1/2,3人合作各计1/3,依次类推 参编 国家出版社3分/1万字、行业出版社2分/1万字、其它出版社1分/1万字 编著、译著、科普按以上类别乘以系数0.3 主编、副主编与参编不重复计分,就高不就低。 |
科研课题 |
国家重大 300分 国家重点 80分 国家面上、省部重大 50分 省部重点 30分 部省级面上、厅级重点 20分 厅级面上 10分 校级 5分 院系级 2分 国际合作 自然科学1分/1万元 人文社会科学1分/0.5万元 横向 自然科学0.5分/1万元 人文社会科学0.5分/0.5万元 研究生在读期间由导师辅导获得的科研项目,导师视同项目负责人,导师和研究生按标准分数的80%计算。 |
科研成果 |
国家一等奖 300分 国家二等奖(原始创新新药,获国家新药证书) 150分 省部一等奖 80分 省部二等奖 (重大结构改造的药物,获国家新药证书) 60分 省部三等奖 (其他获国家新药证书药物)40分 厅局一等奖 20分 厅局二等奖 15分 厅局三等奖 10分 同一项成果获多个层次奖励的,只计最高一次 体育学科教师获得国际裁判资格、国家级裁判资格,分别计15分、10分;带运动队获得市级及以上比赛总分第1名、第2名、第3名的(以获奖证书为准),主教练每项分别记15分、10分、5分,单项前三名按上述标准的20%认定。团队和单项不重复计分。 |
专利 |
国际发明专利 80分 国家发明专利 30分 实用新型 10分 外观设计 5分 |
备注:
一、关于论文的具体规定
(一)本文中规定的论文指以第一作者(含通讯作者或指导研究生)在公开发行(以发行刊号为准)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指导研究生论文或通讯作者论文中导师(或通讯作者)以及研究生(或第一作者)均只占标准分数的80%。
(二)自然科学研究论文必须是论著或有中(英)文摘要、研究方法、数据分析、结果、讨论、参考文献等完整格式的论文且字数在2000字以上。文科研究论文字数必须在3000字以上。
(三)SCI论文分区参照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SCIE分区表,SSCI论文分区参照北京大学图书馆《国外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总览》,以上内容请到科研处网站查询。本文件提到全部影响因子和分区数据均按论文发表当年的数据核算,个别期刊在个别年份被取消影响因子时按上一年的数据核算。
二、影响因子大于0.5的SCI研究论文、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和成果、及专利得分计算方法
署名总人数为1时,按100%计分;
署名总人数为2时,负责人80%计分,第2名计20%;
署名总人数为3时,负责人80%计分,第2名计15%,第3名计5%;
署名总人数为4及以上时,负责人80%计分,第2名计10%,第3名计5%,其余人员均分剩余5%。
其中,SCI研究论文,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为同一人的,第一作者可以得论文标准分数的100%;
有并列第一作者(通讯作者)的,并列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均分论文标准分数的80%;
通讯作者和导师非同一人的,通讯作者和导师均分论文标准分数的80%。
三、课题及成果的具体规定
(一)无经费资助的科研课题不计分;无经费资助的教学课题可计分。
(二)全军医疗卫生成果按省部级成果计。
(三)横向课题:只计负责人的分。
(五)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科技部、教育部、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科协、中华医学会、中国红十字总会以及各级地方政府相应的厅局级单位设定的常规计划项目,视同纵向课题;除此之外的项目,特别是各种学会项目均视为横向课题。
中医药学院
2022.4.28